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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对一咨询
我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工作地却在B公司,违反了B公司规定,A公司要将我直接开除
我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但工作地却在B公司,违反了B公司规定,A公司要将我直接开除我和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,目前在A公司工作了2年8个月。A公司和B公司是合作关系,于是我就被派到了B公司进行工作。B公司是一家美资企业。 1)我违反了B公司的规定:不能复制文档,不能将文档发往自己的私人邮箱。 2)我在与B公司的项目结束之后,已经当着B公司领导的面,将自己的私人邮箱里所有涉及B公司的资料,全部删除,并将自己已经打印复制的文档,全部交还给了B公司,自己不再保留。 3)我与A公司连续签订了2次固定期限合同。 4)我与A公司的劳动合同中,约定:如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(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安全制度和《员工手册》的,A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,无偿辞退。 5)员工手册中的保密协议,甲乙双方是我与A公司,公章也是A公司的,全文里没有涉及B公司的名称。 问,在这种情况下,A公司要直接开除我,并没有任何补偿,是合法的吗?
地区:上海-上海 分类:民事法律-合同纠纷 提问时间:2016-07-08 22:40:56
提问者:
libin1974
段占朝律师
上海 徐汇区
13916085421
如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,且该规章制度你也事先知道,那么开除你并不给补偿,是正当的。
回答时间:2016-07-23